2008年10月8日 星期三

乳癌的高危險群

乳癌的高危險群


1.40歲以上的女性。初經早於12歲、停經晚於55歲的婦女。

2.未曾哺乳者。

3.未曾生育或30歲以後生育第一胎者。

4.曾隆乳者〈如小針美容、矽膠及鹽水袋植入〉。

5.胸部曾大量接受過放射線照射者。

6.有乳癌家族史者,尤其母親或姐妹,屬一等親曾患此病。

7.曾得過其他癌症者。

8.曾患一側乳癌者。

9.乳房有增生病灶者。

10.曾經有局部腫瘤外科切除者。

11.長期使用口服避孕藥及停經後補充荷爾蒙者。

12.經常攝取高脂肪與高熱量食物、酗酒、抽菸、熬夜的婦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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