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0月7日 星期二

孕期內發現乳癌,腹中寶寶怎麼辦?

台灣女性罹患乳癌者越來越有年輕化趨勢,年齡小於40歲的乳癌患者約佔百分之30。曾有位35歲的女性,懷孕後才發現乳房腫瘤,掙扎許久終於鼓起勇氣到乳房外科的門診做進一步的超音波檢查,醫師建議需做切片,但她卻憂心如果進行開刀、化學治療,會不會影響到肚子裡的寶寶。

天主教耕莘醫院新店總院乳症外科王馨鎂表示,懷孕期到生產過後一年間發現的乳癌,可統稱為「妊娠乳癌」。雖然與同樣年紀同樣期別的患者相比較,其治療的預後相同,但因為孕期以及哺乳期的乳房腫脹,乳腺緻密,以及傳統上不希望在這時期有所動作的觀念,造成診斷確定的時候,腫瘤普遍比較大,癌症的分期也當然屬於比較後期了。

一般認為,妊娠乳癌的手術選擇,和其他的乳癌病患並沒有不同。但實施局部乳房切除的患者扔需在術後輔以放射線治療,輻射線又被認為會增加胎兒器官發育遲滯和功能障礙,因此,除了懷孕末期以及強烈要求保留乳房外觀的病人之外,通常醫師會建議病人進行乳房全部切除手術。至於為了診斷或治療所需要的局部麻醉和全身麻醉,在絕大多數的狀況之下安全無虞。

王醫師表示,化學治療在懷孕的第二期和第三期進行,一般相信都是安全的。統計上顯示,除了寶寶的出生體重較輕之外,對於健康並沒有長遠的影響,生出畸型兒的比例,也和其他健康婦女是一樣的。因此,懷孕當中的化學治療,其適應症和劑量選擇,也和其他的病人沒有差異。

終止懷孕本身,對於妊娠乳癌的治療預後並無幫助。除非是極早期懷孕時發現病灶,或是診斷為晚期乳癌,考量到治療本身對胎兒發育的傷害,或是因為懷孕可能對療程的進行造成影響,才會建議病患終止懷孕。

妊娠乳癌的癒後,和懷孕本身並不相關,但對於家庭以及患者心理的衝擊卻更為重大。王醫師建議,家屬不僅要能體諒患者百轉千折的情緒,患者本身也須冷靜的與醫師溝通,找出雙方都認同的治療計畫,才能達到最好的治療成效。
消息來源:中央廣播電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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